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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哪位市領導給涉嫌強奸女生的地痞打招呼?
媒體接到舉報稱,山東省東平縣斑鸠店鎮中學一名初二女生被迫與三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系,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系,有警察曾稱縣裏給局裏打了招呼,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新京報2014-07-07)
記者調查發現,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系。當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認發生性關系的女生,“從11歲到15歲的都有。”
但據報案的李家人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6月24日,刑警隊一警察稱,“人家通過市裏給縣裏打了招呼,縣裏給局裏打了招呼,我們也沒辦法。”對于這一說法,新京報記者向東平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求證,未獲回應。
7月4日,斑鸠店鎮派出所所長張利智當著新京報記者的面告訴李家人,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黃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來慢慢審。“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我們也很爲難。”但張利智始終未明確告訴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對于當地如此出名的“地痞”流氓,多次性侵初中女生。而面對受害人的報案,警方居然說很難辦,還拿市裏的招呼來搪塞,著實令人震驚。這豈不就是“地痞強奸了幼女,權力強奸了法律。”
首先,需要查清並立案調查這位打招呼的市領導,到底是何方市領導在強奸“法律”?爲何敢赤裸裸地給強奸嫌疑犯“打招呼”?還從縣裏打到局裏。敢讓警方不立案或不辦案,其領導的神通自然非同一般。
對于這樣典型的“權大于法”、“以權壓法”等現象,當地紀委、檢察等部門豈能置若罔聞,必須立案調查。
與此同時,還有一個問題值得追問,那就是這位當地有名的“地痞”,能夠橫行鄉裏,究竟仗了誰的勢?誰是他的保護傘?都需要查清。
其次,關于調查取證太難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對于14周歲以上女性發生的強奸案,調查取證有難度,除了口供外,還需要體液、衣物液體、身體傷痕等物證佐證,而與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違背其意願都算作強奸,“但需要受害人報案。”那麽在受害人報案的情況下,爲什麽還以辦案太難爲借口。
退一萬步講,即使調查取證太難,難道我們的警方就可以置違法犯罪而不管嗎?就可以無視受害人的冤屈嗎?這樣的警察是一種什麽行爲,該不該受到紀律和法律的追究呢?
再次,從一些家長的沈默縱容態度來看,該如何在法律上保護未成年人。李家人曾找到兩個受侵害女生的家長,希望聯合起來一起報案,但卻遭到對方的痛斥。其中一名家長說,“俺家小孩是跟他們過了兩夜,但是什麽都沒發生。”這裏面有兩個問題需要弄清:一是該家長沈默縱容態度的原因是什麽?是因爲害怕,還是因爲“私了”得到了什麽,還是僅僅擔心臉面的問題。二是當家長拒絕給未成年孩子伸張正義的時候,有關方面能不能要求家長盡職責,或是主動介入,給未成年孩子伸張正義。
最後,關于當地警方的態度與調查問題。此前警方對于是否立案都不置可否,可是就在7月7日,央廣網記者卻從山東東平宣傳部獲悉警方對于女生遭性侵事件的警方調查報告。調查結論稱(一)現有證據證實黃德峰、黃德武、盧道剛、鄭龍才與焦某某發生性關系時候沒有強迫行爲,且焦某當時已經滿14周歲,故黃某等4人不構成強奸罪。(二)盧某剛有強奸解某的故意和行爲(未遂),已涉嫌強奸罪。這又說明了什麽問題?真相究竟如何?有待進一步揭曉。而且還需要追問的是,這樣的調查結論有沒有“市領導打招呼”的因素。
近些年來,一些黑手頻頻伸向幼女。除了要采取多項措施予以預防外,我們更應該在法律上築起堅強的防線,絕不能讓一個不法分子漏網,更不能讓權力伸手來強奸法律,強奸我們的孩子,必須予以堅決的懲處與打擊
…哪位市領導給涉嫌強奸女生的地痞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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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哪位市領導給涉嫌強奸女生的地痞打招呼?
媒體接到舉報稱,山東省東平縣斑鸠店鎮中學一名初二女生被迫與三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系,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系,有警察曾稱縣裏給局裏打了招呼,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新京報2014-07-07)
記者調查發現,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系。當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認發生性關系的女生,“從11歲到15歲的都有。”
但據報案的李家人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6月24日,刑警隊一警察稱,“人家通過市裏給縣裏打了招呼,縣裏給局裏打了招呼,我們也沒辦法。”對于這一說法,新京報記者向東平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求證,未獲回應。
7月4日,斑鸠店鎮派出所所長張利智當著新京報記者的面告訴李家人,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黃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來慢慢審。“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我們也很爲難。”但張利智始終未明確告訴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對于當地如此出名的“地痞”流氓,多次性侵初中女生。而面對受害人的報案,警方居然說很難辦,還拿市裏的招呼來搪塞,著實令人震驚。這豈不就是“地痞強奸了幼女,權力強奸了法律。”
首先,需要查清並立案調查這位打招呼的市領導,到底是何方市領導在強奸“法律”?爲何敢赤裸裸地給強奸嫌疑犯“打招呼”?還從縣裏打到局裏。敢讓警方不立案或不辦案,其領導的神通自然非同一般。
對于這樣典型的“權大于法”、“以權壓法”等現象,當地紀委、檢察等部門豈能置若罔聞,必須立案調查。
與此同時,還有一個問題值得追問,那就是這位當地有名的“地痞”,能夠橫行鄉裏,究竟仗了誰的勢?誰是他的保護傘?都需要查清。
其次,關于調查取證太難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對于14周歲以上女性發生的強奸案,調查取證有難度,除了口供外,還需要體液、衣物液體、身體傷痕等物證佐證,而與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違背其意願都算作強奸,“但需要受害人報案。”那麽在受害人報案的情況下,爲什麽還以辦案太難爲借口。
退一萬步講,即使調查取證太難,難道我們的警方就可以置違法犯罪而不管嗎?就可以無視受害人的冤屈嗎?這樣的警察是一種什麽行爲,該不該受到紀律和法律的追究呢?
再次,從一些家長的沈默縱容態度來看,該如何在法律上保護未成年人。李家人曾找到兩個受侵害女生的家長,希望聯合起來一起報案,但卻遭到對方的痛斥。其中一名家長說,“俺家小孩是跟他們過了兩夜,但是什麽都沒發生。”這裏面有兩個問題需要弄清:一是該家長沈默縱容態度的原因是什麽?是因爲害怕,還是因爲“私了”得到了什麽,還是僅僅擔心臉面的問題。二是當家長拒絕給未成年孩子伸張正義的時候,有關方面能不能要求家長盡職責,或是主動介入,給未成年孩子伸張正義。
最後,關于當地警方的態度與調查問題。此前警方對于是否立案都不置可否,可是就在7月7日,央廣網記者卻從山東東平宣傳部獲悉警方對于女生遭性侵事件的警方調查報告。調查結論稱(一)現有證據證實黃德峰、黃德武、盧道剛、鄭龍才與焦某某發生性關系時候沒有強迫行爲,且焦某當時已經滿14周歲,故黃某等4人不構成強奸罪。(二)盧某剛有強奸解某的故意和行爲(未遂),已涉嫌強奸罪。這又說明了什麽問題?真相究竟如何?有待進一步揭曉。而且還需要追問的是,這樣的調查結論有沒有“市領導打招呼”的因素。
近些年來,一些黑手頻頻伸向幼女。除了要采取多項措施予以預防外,我們更應該在法律上築起堅強的防線,絕不能讓一個不法分子漏網,更不能讓權力伸手來強奸法律,強奸我們的孩子,必須予以堅決的懲處與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