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個王朝的滅亡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各種因素作用的結果,明朝的覆滅就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如果仔細分析下明代中後期的階級狀況,就會輕而易舉地發現,社會各階級的矛盾已經惡化到不可調和的程度,將王朝的末日危機表現得淋漓盡致,整個國家就像一個晚期的「癌症病人」那樣奄奄一息,等待他的除了死亡並沒有第二種選擇。
皇帝:專制主義得到空前加強封建王朝的統治結構圖呈現出一個金字塔形,而皇帝就是站在塔尖上的那個人。明朝的專製程度較之前朝有過之而無不及。朱元璋在位時,為了解決「功高震主」的問題,廢除了丞相制度,使得皇帝獨攬大權。有觀點認為明朝後期的內閣首輔起到了宰相的作用,對皇權形成了制約,但事實上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漢唐時期的丞相或宰相,擁有法定的權力,是最高的行政長官,而明代的內閣權力則一直處於皇權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說皇權可以捧你也可以踩你。內閣最大的權力來自於「票擬」,至於「票擬」能不能落實,則要看皇帝的「硃批」,如果皇帝不給你簽字,那對不起,一切都是空談。
像張居正這樣傑出的政治家之所以有用武之地,那也是正好遇上年幼的萬曆皇帝。而且人們經常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張居正當政的那段時間,他與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配合得也十分默契。因為按照明朝的制度,如果皇帝怠政那麼多半會由太監代批。這也是為什麼明代宦官竊權的事情比比皆是,明英宗與王振、明武宗與劉瑾、明神宗與馮保、明熹宗與魏忠賢都是很典型的例子。事實上宦官權力的膨脹恰恰源自於明代皇權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強,因為皇帝覺得,讓與自己更親近的宦官代為行使權力,更能符合他的意志,說到底宦官權力只是專制皇權的衍生品而已。萬曆年間的大臣劉台曾說:「閣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
權力的過分集中是導致明朝崩潰的潛在原因之一,因為並不是每個皇帝都能像朱元璋或朱棣那樣精力旺盛,勤政愛民的。碰到明神宗這樣既貪財又耍個性的主兒,30多年不上朝,卻能指派礦監稅使跑到民間欺壓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以欽差大員的身份脅迫地方官吏對其唯命是從,侵佔國有資產。你可別以為國庫的錢就是皇帝的錢,這就好比老闆個人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完全是兩碼事,更別提中間被這些打著皇帝旗號行中飽私囊之實的貪官污吏所侵吞的部分呢。
貴族階層:侵佔了國家的利益明代所謂的貴族就是王公和勛戚,朱棣奪得帝位後,因害怕別的藩王效法自己的所作所為,故而撤銷了他們的護衛,對其加強控制和防範,明代的藩王大多沒有什麼叛亂的資本;而朱元璋曾經對李善長、胡惟庸、藍玉等開國功勛痛下殺手,導致功臣們只能夾著尾巴做人,明朝的外戚在歷史上也是最為孱弱的一代,因此這一階層在政治上都掀不起什麼風浪。但是政治上的失意可以用經濟上的暴利來彌補。王公和勛戚站在了當時社會利益鏈的最頂端,甚至壟斷了國家的利益。
朱元璋曾在洪武九年就規定了諸王和公主的待遇,可以說是相當的優厚。以親王舉例,《明史-諸王傳》記載:「親王歲支米五萬石,鈔兩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而且這還不是一個親王從朝廷得到的全部福利,親王或公主家裡舉行婚禮、辦喪事、新建府邸的費用,全部由朝廷報銷,甚至連儀仗隊、護衛隊和工作人員都由朝廷負責配備人力。這待遇真是好得一塌糊塗。
而勛戚與王公們一樣在經濟上享有優厚的待遇,甚至還有一些心照不宣的特權。在古代,鹽茶生意的利潤空間極大,因此它一般都是由朝廷壟斷的。如果有人敢私自販鹽,那可是重罪,搞不好是要掉腦袋的。但勛戚們卻常常成為法外之人。《明孝宗實錄》就記載外戚慶雲侯周壽「數撓鹽法,侵公家利,有司厭苦之。」嘉靖時期的翊國公郭勛,不但做官家的鹽茶生意,而且還與蒙古人交易馬匹,根本沒有什麼忌諱。此外,他們還招募佃戶耕種自己的土地,對其強征沉重的賦稅,甚至遇到災荒年,也不會減免他們的地租。
貴族階層享受著奢靡生活,獲得種種特權的背後,替他們買單的並不是皇帝,而是辛勤勞動的老百姓。明朝初年,由於王公人數還不算多,勛戚經過朱元璋地打壓,人數也大為縮水,所以朝廷尚能供給自如。但到了明朝中後期,由於皇室和勛戚人數的不斷增加,使得國家財政日益吃緊,免稅的土地和產業越來越多,勢必影響了國家的稅收收入,因為「蛋糕」就那麼大。而朝廷為了維持國家的開支只能無休止的增加老百姓的負擔,所以明末流寇越剿越多,軍隊還發生拖欠軍餉的情況,都和貴族們過多地侵佔了經濟資源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商人階層:兩極分化嚴重明代中後期已經露出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商業資本異常活躍,湧現了一批大商人。但就整體工商業狀況而言,依然有著比較大的問題,呈現出「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趨勢。大商人在當時已經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的一個重要階層,他們與官府的聯繫十分密切,比如前面提到的鹽茶交易就被官府「授權」的大商人所壟斷。而大商人則設法將自己的兒子安排到封建官僚體制中去,哪怕沒辦法「學而優則仕」,那也得砸銀子買一個官回來當。根據《中國十大商幫》的統計,明代兩淮地區考中進士者共137人,其中鹽商子弟高達106人,寒門學子僅僅31人,可見這比例懸殊之大,也證明了「寒門想要出貴子」的難度有多大。大商人利用金錢大肆購買土地,比如無錫富商鄒望所擁有的土地就高達三十萬餘畝。他們招募佃戶和奴婢來保障這些土地能為自己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此外,許多大商人還兼顧高利貸生意,萬曆朝的河南巡撫沈季文曾說:「今徽商開當,遍及江北,見在河南者,計汪克等二百三十家。」他們通過盤剝平民,填滿自己的腰包,充分暴露了其貪婪殘忍的本性。
與政商兩界都吃得開的大商人相比,小商人的日子就過得相當寒酸了。他們很多都來自於破產的農民,由於大部分利潤都被大商人賺取,小商人的利潤十分微薄,他們有的走街串巷,吆喝叫賣,有的外出經紀,開個店鋪,生活非常艱辛,小商人基本上是小本經營,但受到的剝削卻十分的沉重,沈季曾向萬曆皇帝上疏寫道:「市餅賣漿,稀氂牛骨,終日經營,所得不過株兩,反以輸納而得重(稅)」有些地痞無賴還要對小商人狡詐勒索,橫加凌辱,可見他們的生存環境有多麼糟糕了。總體上說,明代的商人階層處於一個兩極分化極為嚴重的境地,大商人們壟斷了幾乎所有的社會資源,而小商人們則在「夾縫中勉強度日」,許多失去了土地的農民成為了小商人,又再次破產成為了流民,而大量小商人的破產又產生了許多失業人口,加入到流民的隊伍,從而激化了本就尖銳的社會矛盾,成為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農民階層:層層盤剝,暗無天日明朝的農民主要分為自耕農、佃戶和佃仆三個階層。儘管他們的社會地位有所區別,但本質上都屬於被剝削的對象。
自耕農雖然是小土地擁有者,卻也難逃賦稅徭役的層層盤剝,由於王公貴族和縉紳地主們的財產擁有免稅的特權,因此朝廷財政的重擔,大部分都落在了農民的頭上,許多自耕農實在無法維持生計而破產成為流民。明朝初年自耕農在農民階層中佔據了很大的比重,而到了明末,傭工和佃戶成為了農民中的主體。顧炎武曾指出:「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十九。」所以明朝中後期的土地兼并的現象是十分嚴重的,導致大部分農民的生活都是一貧如洗。
自耕農之下是佃戶,他們天生與地主處於一個不平等的地位上,甚至連著名的大清官海瑞對於佃戶也沒有絲毫的同情,他曾說「佃人之田,有田者且得而賤之。」明代後期,地主對於佃戶的壓榨已經到了瘋狂的程度,甚至有今天剛交完地租,明天就借錢過日子的情況。所以當時佃戶受困於高利貸之害的情形屢見不鮮。
而佃仆則是與地主帶有人身依附關係的農民,佃仆耕種地主的土地並向其繳納地租,此與佃戶並無二致,但他們的身份要比佃戶低很多,雖然勉強實現經濟獨立,但沒有基本的人身自由,除了種地以外,佃仆還需負擔主人的雜役,比如祭祀、婚喪等,甚至替主人家看守墳墓。而且地主不允許佃仆隨意遷徙,子子孫孫世代為仆。在這樣的農奴制人身關係下,佃仆根本沒有正當的人身權利可言。可以說佃仆所承擔的義務正是地主的權利所在。
傭工階層:地位介於普通人和奴僕之間眾所周知,明朝末期已經產生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因此湧現了大量的傭工。據《明經世文編》記載,當時江西許多流民來到荊襄地區後,成為了販賣東西的傭工。明代的傭工分主要為兩種,一種是短工,屬於自由人的範疇,另一種是僱工人,他是指以文券為約,規定年限的傭工,其地位要低於普通人,僅僅比奴婢略微高一些。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僱工人隸屬於主人家族體系內,如果僱工人侵犯了主人或其親屬,要比照兒女忤逆父母的行為進行處罰。如果僱主傷害僱工人,受到的處罰則要輕得多。甚至有「僱工人死,無家翁償命之理」的說法。此外《大明律》還明確規定對僱工人的量刑原則,比照奴婢的標準執行。不過在有些方面,對僱工人的量刑要比奴婢要略微輕一些。對傭工階層來說,短工的生活朝不保夕,而僱工人雖然有一份長期的保障,但與主人的權利義務不對等,註定了他們的付出與收穫也不會對等,事實上《大明律》已經告訴我們,僱工人對主人來說相當於從屬的地位,儘管其帶有一定的資本主義性質,但依然是封建舊制度下的產物。
結語仔細分析下明代中後期的階級狀況,我們會發現這麼幾個特點,一是王公勛戚們躺在先人的功勞簿上坐享其成,在不為社會做多少貢獻的情況下,佔有了本不該屬於他們的財富。二是商人階層兩極分化嚴重,大商人與官府勾結形成了壟斷勢力,進一步將財富集中。三是朝廷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將既得利益者的那部分貢賦強加在了農民階層的頭上,這是導致農民起義越剿越多根本原因,要撲滅起義就得徵收軍餉,那必然要加重稅收,從而迫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起義軍的隊伍。四是處於社會底層的農民和僱工佔據了明朝總人口的大多數,他們創造的財富被無情的吞沒,自己卻食不果腹,朝不保夕,忍受著朝廷和地主們的層層壓迫。而面對那麼多社會矛盾,統治者拿不出或者說不想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所以曾經輝煌的大明王朝此時早已行將就木,無可救藥。
參考文獻
《明史》
《明實錄》
《明經世文編》
《中國十大商幫》
文:蘭台令君
圖:來源網路,侵權必刪
從明代中後期的階級狀況,看帝國的末日危機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個王朝的滅亡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各種因素作用的結果,明朝的覆滅就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如果仔細分析下明代中後期的階級狀況,就會輕而易舉地發現,社會各階級的矛盾已經惡化到不可調和的程度,將王朝的末日危機表現得淋漓盡致,整個國家就像一個晚期的「癌症病人」那樣奄奄一息,等待他的除了死亡並沒有第二種選擇。
皇帝:專制主義得到空前加強
封建王朝的統治結構圖呈現出一個金字塔形,而皇帝就是站在塔尖上的那個人。明朝的專製程度較之前朝有過之而無不及。朱元璋在位時,為了解決「功高震主」的問題,廢除了丞相制度,使得皇帝獨攬大權。有觀點認為明朝後期的內閣首輔起到了宰相的作用,對皇權形成了制約,但事實上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漢唐時期的丞相或宰相,擁有法定的權力,是最高的行政長官,而明代的內閣權力則一直處於皇權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說皇權可以捧你也可以踩你。內閣最大的權力來自於「票擬」,至於「票擬」能不能落實,則要看皇帝的「硃批」,如果皇帝不給你簽字,那對不起,一切都是空談。
像張居正這樣傑出的政治家之所以有用武之地,那也是正好遇上年幼的萬曆皇帝。而且人們經常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張居正當政的那段時間,他與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配合得也十分默契。因為按照明朝的制度,如果皇帝怠政那麼多半會由太監代批。這也是為什麼明代宦官竊權的事情比比皆是,明英宗與王振、明武宗與劉瑾、明神宗與馮保、明熹宗與魏忠賢都是很典型的例子。事實上宦官權力的膨脹恰恰源自於明代皇權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強,因為皇帝覺得,讓與自己更親近的宦官代為行使權力,更能符合他的意志,說到底宦官權力只是專制皇權的衍生品而已。萬曆年間的大臣劉台曾說:「閣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
權力的過分集中是導致明朝崩潰的潛在原因之一,因為並不是每個皇帝都能像朱元璋或朱棣那樣精力旺盛,勤政愛民的。碰到明神宗這樣既貪財又耍個性的主兒,30多年不上朝,卻能指派礦監稅使跑到民間欺壓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以欽差大員的身份脅迫地方官吏對其唯命是從,侵佔國有資產。你可別以為國庫的錢就是皇帝的錢,這就好比老闆個人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完全是兩碼事,更別提中間被這些打著皇帝旗號行中飽私囊之實的貪官污吏所侵吞的部分呢。
貴族階層:侵佔了國家的利益
明代所謂的貴族就是王公和勛戚,朱棣奪得帝位後,因害怕別的藩王效法自己的所作所為,故而撤銷了他們的護衛,對其加強控制和防範,明代的藩王大多沒有什麼叛亂的資本;而朱元璋曾經對李善長、胡惟庸、藍玉等開國功勛痛下殺手,導致功臣們只能夾著尾巴做人,明朝的外戚在歷史上也是最為孱弱的一代,因此這一階層在政治上都掀不起什麼風浪。但是政治上的失意可以用經濟上的暴利來彌補。王公和勛戚站在了當時社會利益鏈的最頂端,甚至壟斷了國家的利益。
朱元璋曾在洪武九年就規定了諸王和公主的待遇,可以說是相當的優厚。以親王舉例,《明史-諸王傳》記載:「親王歲支米五萬石,鈔兩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而且這還不是一個親王從朝廷得到的全部福利,親王或公主家裡舉行婚禮、辦喪事、新建府邸的費用,全部由朝廷報銷,甚至連儀仗隊、護衛隊和工作人員都由朝廷負責配備人力。這待遇真是好得一塌糊塗。
而勛戚與王公們一樣在經濟上享有優厚的待遇,甚至還有一些心照不宣的特權。在古代,鹽茶生意的利潤空間極大,因此它一般都是由朝廷壟斷的。如果有人敢私自販鹽,那可是重罪,搞不好是要掉腦袋的。但勛戚們卻常常成為法外之人。《明孝宗實錄》就記載外戚慶雲侯周壽「數撓鹽法,侵公家利,有司厭苦之。」嘉靖時期的翊國公郭勛,不但做官家的鹽茶生意,而且還與蒙古人交易馬匹,根本沒有什麼忌諱。此外,他們還招募佃戶耕種自己的土地,對其強征沉重的賦稅,甚至遇到災荒年,也不會減免他們的地租。
貴族階層享受著奢靡生活,獲得種種特權的背後,替他們買單的並不是皇帝,而是辛勤勞動的老百姓。明朝初年,由於王公人數還不算多,勛戚經過朱元璋地打壓,人數也大為縮水,所以朝廷尚能供給自如。但到了明朝中後期,由於皇室和勛戚人數的不斷增加,使得國家財政日益吃緊,免稅的土地和產業越來越多,勢必影響了國家的稅收收入,因為「蛋糕」就那麼大。而朝廷為了維持國家的開支只能無休止的增加老百姓的負擔,所以明末流寇越剿越多,軍隊還發生拖欠軍餉的情況,都和貴族們過多地侵佔了經濟資源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商人階層:兩極分化嚴重
明代中後期已經露出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商業資本異常活躍,湧現了一批大商人。但就整體工商業狀況而言,依然有著比較大的問題,呈現出「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趨勢。大商人在當時已經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的一個重要階層,他們與官府的聯繫十分密切,比如前面提到的鹽茶交易就被官府「授權」的大商人所壟斷。而大商人則設法將自己的兒子安排到封建官僚體制中去,哪怕沒辦法「學而優則仕」,那也得砸銀子買一個官回來當。根據《中國十大商幫》的統計,明代兩淮地區考中進士者共137人,其中鹽商子弟高達106人,寒門學子僅僅31人,可見這比例懸殊之大,也證明了「寒門想要出貴子」的難度有多大。大商人利用金錢大肆購買土地,比如無錫富商鄒望所擁有的土地就高達三十萬餘畝。他們招募佃戶和奴婢來保障這些土地能為自己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此外,許多大商人還兼顧高利貸生意,萬曆朝的河南巡撫沈季文曾說:「今徽商開當,遍及江北,見在河南者,計汪克等二百三十家。」他們通過盤剝平民,填滿自己的腰包,充分暴露了其貪婪殘忍的本性。
與政商兩界都吃得開的大商人相比,小商人的日子就過得相當寒酸了。他們很多都來自於破產的農民,由於大部分利潤都被大商人賺取,小商人的利潤十分微薄,他們有的走街串巷,吆喝叫賣,有的外出經紀,開個店鋪,生活非常艱辛,小商人基本上是小本經營,但受到的剝削卻十分的沉重,沈季曾向萬曆皇帝上疏寫道:「市餅賣漿,稀氂牛骨,終日經營,所得不過株兩,反以輸納而得重(稅)」有些地痞無賴還要對小商人狡詐勒索,橫加凌辱,可見他們的生存環境有多麼糟糕了。總體上說,明代的商人階層處於一個兩極分化極為嚴重的境地,大商人們壟斷了幾乎所有的社會資源,而小商人們則在「夾縫中勉強度日」,許多失去了土地的農民成為了小商人,又再次破產成為了流民,而大量小商人的破產又產生了許多失業人口,加入到流民的隊伍,從而激化了本就尖銳的社會矛盾,成為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農民階層:層層盤剝,暗無天日
明朝的農民主要分為自耕農、佃戶和佃仆三個階層。儘管他們的社會地位有所區別,但本質上都屬於被剝削的對象。
自耕農雖然是小土地擁有者,卻也難逃賦稅徭役的層層盤剝,由於王公貴族和縉紳地主們的財產擁有免稅的特權,因此朝廷財政的重擔,大部分都落在了農民的頭上,許多自耕農實在無法維持生計而破產成為流民。明朝初年自耕農在農民階層中佔據了很大的比重,而到了明末,傭工和佃戶成為了農民中的主體。顧炎武曾指出:「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十九。」所以明朝中後期的土地兼并的現象是十分嚴重的,導致大部分農民的生活都是一貧如洗。
自耕農之下是佃戶,他們天生與地主處於一個不平等的地位上,甚至連著名的大清官海瑞對於佃戶也沒有絲毫的同情,他曾說「佃人之田,有田者且得而賤之。」明代後期,地主對於佃戶的壓榨已經到了瘋狂的程度,甚至有今天剛交完地租,明天就借錢過日子的情況。所以當時佃戶受困於高利貸之害的情形屢見不鮮。
而佃仆則是與地主帶有人身依附關係的農民,佃仆耕種地主的土地並向其繳納地租,此與佃戶並無二致,但他們的身份要比佃戶低很多,雖然勉強實現經濟獨立,但沒有基本的人身自由,除了種地以外,佃仆還需負擔主人的雜役,比如祭祀、婚喪等,甚至替主人家看守墳墓。而且地主不允許佃仆隨意遷徙,子子孫孫世代為仆。在這樣的農奴制人身關係下,佃仆根本沒有正當的人身權利可言。可以說佃仆所承擔的義務正是地主的權利所在。
傭工階層:地位介於普通人和奴僕之間
眾所周知,明朝末期已經產生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因此湧現了大量的傭工。據《明經世文編》記載,當時江西許多流民來到荊襄地區後,成為了販賣東西的傭工。明代的傭工分主要為兩種,一種是短工,屬於自由人的範疇,另一種是僱工人,他是指以文券為約,規定年限的傭工,其地位要低於普通人,僅僅比奴婢略微高一些。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僱工人隸屬於主人家族體系內,如果僱工人侵犯了主人或其親屬,要比照兒女忤逆父母的行為進行處罰。如果僱主傷害僱工人,受到的處罰則要輕得多。甚至有「僱工人死,無家翁償命之理」的說法。此外《大明律》還明確規定對僱工人的量刑原則,比照奴婢的標準執行。不過在有些方面,對僱工人的量刑要比奴婢要略微輕一些。對傭工階層來說,短工的生活朝不保夕,而僱工人雖然有一份長期的保障,但與主人的權利義務不對等,註定了他們的付出與收穫也不會對等,事實上《大明律》已經告訴我們,僱工人對主人來說相當於從屬的地位,儘管其帶有一定的資本主義性質,但依然是封建舊制度下的產物。
結語
仔細分析下明代中後期的階級狀況,我們會發現這麼幾個特點,一是王公勛戚們躺在先人的功勞簿上坐享其成,在不為社會做多少貢獻的情況下,佔有了本不該屬於他們的財富。二是商人階層兩極分化嚴重,大商人與官府勾結形成了壟斷勢力,進一步將財富集中。三是朝廷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將既得利益者的那部分貢賦強加在了農民階層的頭上,這是導致農民起義越剿越多根本原因,要撲滅起義就得徵收軍餉,那必然要加重稅收,從而迫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起義軍的隊伍。四是處於社會底層的農民和僱工佔據了明朝總人口的大多數,他們創造的財富被無情的吞沒,自己卻食不果腹,朝不保夕,忍受著朝廷和地主們的層層壓迫。而面對那麼多社會矛盾,統治者拿不出或者說不想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所以曾經輝煌的大明王朝此時早已行將就木,無可救藥。
參考文獻
《明史》
《明實錄》
《明經世文編》
《中國十大商幫》
文:蘭台令君
圖:來源網路,侵權必刪